法律问答

离婚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探望权

子女抚养
2023-07-29 13: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终止探望权: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离婚后在如下法定情况下可以终止探望权:
    1、被探望人死亡或探望权人死亡的;
    2、被探望人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探视一方因为自己的探视而给子女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分析: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形如下: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成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