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7-29 13: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以下内容:
    1、注意房屋的位置及面积大小是否与实际一致;
    2、注意房屋质量;
    3、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约定要明确具体;
    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方面要明确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如购买的是预售商品房,确认开发商是否办理预售许可证;
    2、签订合同时,仔细查看合同内容;
    3、确定协商的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
    4、其它应当注意的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签订购房合同具体要注意:
    1、当事人信息与产权证要齐全;
    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3、延期交房的责任;
    4、公摊面积;
    5、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
    6、付款方式与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