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别人五万块钱,法院判决每月还款两千,但是最近单位半年未发工资还不起,债务人起诉把我拉进法院黑名单。我该怎么办。

2019-06-01 08:27: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债务人离婚是无法躲避债务的,因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应该认定为共同债务,哪怕双方离婚,也同样需要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
    3.债权人可以依据债务人出具的欠条,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夫妻,要求共同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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