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据对方不承认

债务追讨
2023-07-29 15: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借条对方不承认,债权人应该收集证据,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做出判决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借给别人钱但是没有借据的,可以与对方协商补写欠条借条或者欠条等凭证,如果对方不同意并且拒绝偿还欠款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法律分析】:给了现金对方不承认,首先看有没有借据,如果有的话就可以证明 借款事实存在;如果没有借据,只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真是发生就可以了。其次要看有没有证人可以证明对方收到现金,如果有证人证明就可以作为证据。
    总之最基本的证据是要有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如果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那么在诉讼中就可以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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