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辞职,单位不配合我转移档案怎么办

讨薪
2023-07-29 16: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因此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也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 可以找劳动局处理,原单位扣押档案是不对的。辞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办理社保、档案等离职手续。
    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果没有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
    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
    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 1、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由其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办理完辞职或辞退手续后一个月后,向同级政府的人才服务机构移交。
    2、人才服务机构按照接收辞职和被辞退人员档案标准严格审查档案内容,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
    3、经审查无误的档案,由接收单位与转出单位履行交接手续,接收单位在法律依据:《转递档案通知单回执》上签名并加盖印章,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4、辞职或被辞退人员原所在单位,要与辞职或被辞退本人一起,与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
    5、辞职和被辞退人员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其档案需要转出时,按流动人员档案转出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