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轿车行使在国道上,追尾一辆踏板摩托车,对方是一位71岁的老人,对方现在几处骨折,在医院住院,我买的全保,现在已经在医院垫付了1万多医药费,对方现在要求要做手术,我已经没钱垫付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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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 丧葬费=该省在岗职工月工资 X 6 被
抚养人生活费=孩子计算到18岁成年、70岁老人计算5年、每年标准为该省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老人要看在那里生活,如果是农村生活,那就参照农村消费性支出) 精神抚慰金=5-8w。
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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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一、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被追尾了对方不赔偿,双方就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搜集
证据直接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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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