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了解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

2023-07-29 17:3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如下:
    1、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
    2、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保费用、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 企业破产清算时的顺序:
    1、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
    2、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
    3、管理人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具体执行;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管理人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 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公司注销登记。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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