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和进场交易

股权转让
2023-07-29 18:1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判断标的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
    其次,判断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标的企业重大事项的发生。符合以上两点的股权转让就需要资产评估。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
    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判断标的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
    其次,判断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标的企业重大事项的发生。
    符合以上两点的股权转让就需要资产评估。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一般的公司股权转让是不需要的,只要转让的双方对于价格达成合意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之后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