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的管辖确定如下:
1、因股权转让协议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确认股东资格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管辖地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适用其约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