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邻居结婚5年,现在他马上要继承他老爸的100万存款,在继承没开始之前他们夫妻就在法院起诉离婚,现在离婚诉讼必须以该继承遗产之诉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所以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合理吗?

离婚
2018-08-10 17:1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案中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的,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审判。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也会采取缺席判决。
      离婚案缺席判决对被告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案件的判决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婚姻关系申请再审。我国《民诉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如果对离婚案件缺席判决,处理一旦不慎重,很难依法纠正,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被告在下落不明或经传票传唤不到庭的,则很难进行调解。没有经过调解就作出离婚判决的,也可能给不到庭应诉的当事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 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 涉外婚姻诉讼: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