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是什么时候?

子女抚养
2023-07-29 18: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是什么
    1、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具体如下:
    (1)抚养,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2)教育,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3)管教,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取正确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孩子的抚养权包含了哪些权利
    孩子的抚养权包含以下权利:
    1、抚养权可以与孩子共同居住权
    2、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
    3、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4、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控制”对方探望权。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到子女18周岁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到子女18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情况下,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