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类型有哪些?

股权转让
2023-07-29 19: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主要包括:
    1、任意公开收购与强制公开收购;
    2、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
    3、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
    4、投资者还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 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有: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任意公开收购与强制公开收购。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 公司收购包括以下类型:
    一、根据收购的方式,可以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二、根据收购的范围,可分为横向并购和垂直并购;
    三、根据合同标的,可分为现金收购和股份换购;
    四、其他类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