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
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