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请我去那里办营业执照吗?

公司成立
2023-07-29 20: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营业执照的地方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且一般情况下,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
    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企业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 营业执照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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