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别人打了一个借条。名字写错一个字,算不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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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
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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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
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
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注:
1、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借款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目的是不还款时便于起诉;
2、写还款日期的,
诉讼时效自到期还款日的第二天算起;未写还款日期的,从主张权利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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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根据你的陈述,此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二、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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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