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了解破产债权是什么,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7-29 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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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债权的范围: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如下:
    (一)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四)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五)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六)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七)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破产债权具有以下特点: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
    2、对破产者无财产担保或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财产请求权,即必须表现为金钱或者必须转换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不得视为破产债权;
    4、可以强制执行,因此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设立的财产请求权,依法申报确认破产人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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