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结婚前买的房子是以我个人的名义,结婚时女性买的家具,拆迁后买的房子,写的夫妻俩,贷款一直是我还的。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分割房子?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9 21:1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在婚后与配偶共同还贷,如果夫妻二人之后离婚的,房产所属首先由夫妻二人共同协商如何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分割,法院会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法律分析:离婚了婚后购买的房子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则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如果是婚前贷款,办理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的,按共同财产处理,登记一方名字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其并未对房产部分进行修改,有关房产分配的问题依旧延续旧法律。 男女双方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均等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不存在还贷的,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存在还贷,那么一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但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即该套房产的房款用的是个人婚前财产,且全款购买时,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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