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财产婚后,女方加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29 21: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是有用的。婚后加名字,双方都拥有了产权,属于共同共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婚前房产婚后女方要加名字的是属于共同财产,加名的行为可以视为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被加名字的女方有权在离婚时对房子主张所有权。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能够就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的结果分割房产,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一般属于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就前述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协商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要该协商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