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可以当离婚证。
法院判决离婚后法院判决书就等同于离婚证,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与离婚证有同等效力。
具体如下:
1、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再发给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有力
证据,无论是民政局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均是起到一个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者解除的证明而已。
凭判决书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了;
2、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法院判决离婚后,法院判决书就等同于离婚证,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与离婚证有同等效力。法院判决离婚后,此男女双方就不是夫妻关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