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父母都是农村户口,我妻子的户口能和妈妈一起迁入城市吗?

2023-07-30 04:0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条件:
    1、父母还是居住在农村,任一方为农村户口,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回。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者提供相关证件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3、户口已经迁出,但事实上还生活在农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条件:
    1、父母还是居住在农村,任一方为农村户口,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回。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者提供相关证件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3、户口已经迁出,但事实上还生活在农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父母还是居住在农村,任一方为农村户口,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回。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是城镇户口,户口在村集体所在地者提供相关证照之后,可以申请户口迁回。
    三、户口已经迁出,但事实上还生活在农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由于全国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情况,农村户口回迁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和相关手续建议多关注当地政府信息发布的平台,或者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派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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