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的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
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
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