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人,害怕挨打离开现场,如果能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对伤者积极救助,并没有逃避法律制裁意图,不会认定为逃逸,不会加重处罚。
一、是否为逃逸,主要看肇事人是否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救助义务
对于一般的违法犯罪行为来讲,作案人犯案后逃跑是天性,抓到后也不会加重处罚。
在交通事故逃逸之所以会加重处罚,是因为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如果不及时救助可能会扩大危害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针对提问来讲,肇事人因害怕挨打离开现场,也在情理之中。如果肇事人在离开现场后,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告之交警自己所在位置或者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处理,这种情况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即便肇事人不离开现场,对需要救助的被害人不实施救助,导致伤者死亡的,还可能构成(间接)
故意杀人罪。
二、常见的肇事逃逸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驶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的正常处理方式:
1、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打开示宽灯和尾灯,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同时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求救(医疗急救求助电话:120)。
如果事故现场发生火灾,还应通知消防部门(火灾求救电话:119)同时告知引燃原因、火势大小及被困人员情况。
3、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遗留的痕迹并确保散落物不被随意挪动位置。
抢救伤者,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当事人在交管人员到达之前,可用绳索等材料设置警戒线,保护好现场。
4、抢救伤者或财物。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应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尽最大努力救助,并设法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
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但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情况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疗单位派救护车前往抢救。对于现场物品或被害人的钱财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抢。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当事人首先应关掉车辆引擎,消除火灾隐患。事故现场禁止吸烟。如果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将此情况报告交管部门及消防人员,同时做好防范措施。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事发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应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