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申请商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册的商标必须为能够与其他商品别开的标志;
(二)注册的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我国的国旗、国徽、政府标识等相关标志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