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俩人是农村户口,在单位上班单位交养老金,能否享受计划生育奖励

2019-06-01 10:09: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养老金应该每个月按时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养老金缴纳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因此,私自收养是不合法的,要办理户口,必须取得民政部门的登记,取得合法的收养手续后,才能按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只有跟父母一起到民政部门承认收养关系并补办登记才能上户口。
  •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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