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试用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应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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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会影响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如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
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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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不交纳社保的话,那么也是违法的,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如果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而法律对此的规定主要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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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不交纳社保的话,那么也是违法的,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如果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而法律对此的规定主要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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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