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恶意抢注的商标还能在初审期间提出异议吗?

商标
2023-07-30 09:0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被抢注,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3)利害关系证明: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材料应当提交一式两份,标明正本、副本。同时依法律规定缴纳商标异议规费。商标异议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代为办理。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商标抢注初审通过,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异议书中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