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有哪些?

房屋产权
2023-07-30 09:2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的手续是:双方持购房协议、身份证、户口本、房屋共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价格评估;缴纳交易费、工本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的手续是:双方持购房协议、身份证、户口本、房屋共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价格评估;缴纳交易费、工本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的手续是:提交产权人与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共有产权证至房管局审核,递交税费减免申请表,领取新的产证,房管局核发过户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