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管辖权?

劳动仲裁
2023-07-30 09:4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确定方式:
    1、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分别向上诉两个管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仲裁管辖的形式有:
    1.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2.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
    3.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劳动仲裁的管辖形式包括: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移送管辖,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法律依据:劳动仲裁的管辖形式包括: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移送管辖,劳动仲裁委员会件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