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冯静律师:商标在使用前未注册,被他人注册后能否继续使用

商标
2023-07-30 09:5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一、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
    二、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三、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
    四、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法律分析:商标注销后不能再使用,如果商标权利人在该商标被注销后仍使用的话,将会面临触犯法律的危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 法律分析:不可以,要在已经核定的范围之外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需要再进行提交注册申请,随意使用是不受法律保护,甚至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