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搬迁员工辞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30 10:1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因工厂搬迁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工厂搬迁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工厂搬迁劳务工补偿标准:用人单位因为工厂搬迁这种重大的变动而无法继续劳动合同义务,劳务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法律分析:可以,由于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故劳动者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选择不继续履行。在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公司随厂搬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