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造成腰椎1爆裂性骨折的交通事故可以评定几级残疾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30 10:5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伤残的划分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对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划分依据是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交通事故伤残一级鉴定标准是: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截瘫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
    6、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二肢缺失,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二肢缺失,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一肢缺失,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五条
    植物生存状态。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