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诈骗案开庭审理,当事人、证人出庭吗?

诈骗
2023-07-30 11:0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诈骗罪案件的审理应当包括庭前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法律分析:诈骗罪开庭会当场宣判吗:
    1、无论是定期宣判,还是当庭宣判,都必须开庭宣判,即使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必须公开开庭宣判。
    2、我国诉讼案件的宣判方式有两种,一是当庭宣判,二是定期宣判。
    3、定期宣判,是指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告知当事人定期宣判的时间和地点及其后果,计入庭审笔录,并于所定时间对当事人宣读裁判内容。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诈骗罪法院走以下程序:
    1、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判决和宣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