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租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在买卖不破租赁中?

租赁合同
2023-07-30 11: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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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一致、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比如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承租人能解除合同。不是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例如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以下情形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存在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租赁物违法违规的;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限制权利的;存在不可抗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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