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包括有: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犯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