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呆了三年,只交了一年社保,能让公司补缴吗?

社会保险
2023-07-30 12:0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可以要求补缴社保。与谁提出没有关系。
    2、申请时间,应在 解除劳动合同 后六十日年内提出。 法律规定较多,暂摘下列几条以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 法律分析: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若不补缴可以到社保局进行仲裁。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一般来说是不能的,社保是每⼀位员⼯的⼀种保障,⽆论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单位都应该为⾃⼰的员⼯⽀付社保费⽤。不过,也有许多公司为了减少公司的⽀出⽽拒绝为员⼯买社保。对于这样的公司,员⼯可以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保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或者社保中心规定不能补缴,劳动者有权以⽤⼈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另外劳动法有相关规定 ,企业不给员⼯买社保,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应⽀付经济补偿⾦。
    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
    (六)法律、⾏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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