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申报的债权应满足哪些要求,有哪些规定

抵押担保
2023-07-30 14:0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5、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条件有:
    1、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可申报的债权的要求:
    1、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2、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
    5、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6、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