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重组签订了离职协议,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30 14: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有赔偿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因此,要是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则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不过,由于此时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可以从这方面追究单位的责任。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情形,劳动者有经济补偿;单位属于违法解约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则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就主动离职这一项是无法要求补偿的。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超一个月至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对这个期间主张双倍工资的,这是法律支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