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关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有哪些?

拆迁补偿
2023-07-30 14:3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如下:被征收人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起诉还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关于强制拆迁程序的规定有: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市房屋征收部门结合市区建设工程规划项目拟定市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
    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组织对未登记房屋认定。组织对被征收和拟建产权调换房屋进行预评估。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