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案犯在六个月后被发现,不会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追究时效是六个月,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十三条 一人有2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