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11月17号家人在看守所接到检察院的公诉书,法院立案,至今未开庭,法院是否超期羁押?如被超期羁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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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627条第二款,对于造成超期羁押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者纪律处分;对于造成超期羁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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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正常情况下,一般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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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