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进入小工厂,打卡工资,不买五险一金,对失业金有影响吗?

社会保险
2023-07-30 15: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金没有什么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领取失业保险金唯一的影响是,如果领失业金,即代表处于失业状态,个人养老保险会中断,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金没有什么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当然如果领失业金,即代表处于失业状态,个人养老保险会中断,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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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领取失业金没有什么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当然如果领失业金,即代表处于失业状态,个人养老保险会中断,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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