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解雇抑郁症教师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30 15: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校一般无权辞退抑郁症教师,但教师有下列情形,可以依法与其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或者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学校辞退患有抑郁症的老师,如果该老师没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从而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等情形的,不合法。学校不能仅仅因为老师患抑郁症而予以辞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学校如果辞退患有抑郁症的老师,符合老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等情形的,合法;但老师没有上述过错,学校因其患有抑郁症而予以辞退的,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