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具体需要哪些手续?

公司成立
2023-07-30 15:4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办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当事人若向行政机关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所需要的手续材料根据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包括有:申请书;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