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外婆是跟我舅舅住的,我舅舅现在死了,舅妈又找了一个进来,他们现在以我外婆的名义来起诉两个女儿,要求两个女儿来一起照顾老人,老人家的财产是由他儿子继承,女儿没有继承她的遗产,女儿也要像儿子一样的平份照顾老人吗?法律有硬性的要求女儿和儿子一起平份照顾吗?

2019-06-01 11:27: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女儿和儿子有同样的遗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可知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不是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自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而是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继承权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另外,继承权为期待权,所以如果要放弃继承继承权,该意思应该在继承开始后表示;在继承开始前作弃权意思表示的,不生效力
    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在遗产处理前做出,因为在遗产处理后,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权。
    并且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只能以明示做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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