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上半段)要在她亲戚里败坏她名声,让她没脸见人。想咨询下,1,堂姐告他能要回钱吗?2,他欺骗,并且偷偷转走钱,还威胁,骂人侮辱的话,骚扰,属于诈骗罪吗?3起诉以什么名目最为合适?4,两个人都是一个县里的,可以在市里法院起诉吗?谢谢,请详细些,给给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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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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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被偷的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
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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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