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集体性质房屋拆迁问题,XX府要征收村里的土地房屋,我自己盖的房屋是村里划拨给我的,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但我不是本村的人,是外来的。补偿明显不合理,2000多元/平米。我认为不合理,但是不知道适用那个条文。据说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可以按照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来补偿,这个到底用的哪个法律条款呢?

拆迁补偿
2019-06-01 11:29: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首先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到期日的。
    目前国内对于住宅用途土地(注意:商住用途不算住宅用途,商住40年,住宅70年)在土地到期后只要房屋还在,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视同正常房屋进行市价补偿。
    对于商业和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到期后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用手续,且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到期对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可能得不到拆迁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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