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工作,现在工伤了,工厂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老板现在只给误工费,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7-30 18:2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索赔的基本流程:
    1、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员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者做劳动能力鉴定;
    4、凭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赔偿数额要结合工伤认定结果和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来最终确定。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认定,也可以自己主动向当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建议先考虑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同时协商过程中让用人单位负担治疗的医疗费,医疗过程中再逐步考虑赔偿事宜。
    不要伤情未定就考虑赔偿的事情,对劳动者而言那样会出现带伤维权的艰难情况。
  • 工伤按如下程序索赔:
    1、进行工伤的认定;
    2、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出具伤残等级书;
    3、办理了工伤保险的,拿着出具的伤残等级书去社会保险部门申请;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向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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