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了一辆卡车公司的车,跑了一个月,综合考虑租车不赚钱。交了5000元押金。退租违约11个月,1300多元。1000起事故。押金可以扣除吗?合同说押金不退。

租赁合同
2023-07-30 18:2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车所需的证件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及驾照,租金通常是预先支付,而不是从押金中扣除。
  • 如果合同对于押金的处理有明确约定,那么押金的退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发生合同约定的不退还押金的事由,则押金不予退还。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押金的性质或规则,一般来说押金作为预付款处理,原则上押金要退还。
    但是如果出现租客未按期交付租金、租客损坏租赁物或房屋内的物品等,房东可以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有可能不退,或者扣除违约责任后,退部分;如押金无法覆盖违约金,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违约金,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