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们是公积金贷款买房。因为开发商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而起诉。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出卖人应该按已付房款的1%赔付违约金。我想咨询下,这个已付房款是我们已经交了的首付款项 还是首付款和已和银行办理贷款的总房价。我们公积金贷款已经有两年五个月。

2019-06-01 11:43: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贷款房也就是按揭房,按揭房交易过户流程如下:
    1、实地看房
    这是房屋过户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如果少了这一环节,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因此买方不仅要实地查看房源,还要注意审查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以及产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
    2、签订《买卖合同
    实地查看、核实了房屋情况后,买卖双方就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了。需要约定好交易细节,以免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
    3、卖方向贷款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办理解除房产抵押
    经过银行同意后,卖方准备好资金前往银行办理提前还款。
    办理完毕后,需携带房产证、他项权证、银行出具的清贷证明、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以及身份证,前往房地产管理中心相关窗口办理解除抵押。
    4、买方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买方需要办理贷款手续,则应提前准备相应的贷款资料。
    卖方需准备房产证明等材料,一同前往银行办理房屋贷款手续。
    5、办理交易过户
    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办理时间为一周,在办理过户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
    而且买卖双方需按标准缴纳相应税费。
  • 追收、追讨、要账。这三个词都不是法律术语,都只是民间通俗用语而已,按字面理解,追收与追讨,应当是债务人还款逾期后债权人在行使请求权;而要帐,则可以发生在债务未到期前,也可以称之为催帐,即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明显不能如期还款时,可以提前催要(提前解除借贷合同),当然,到期后催讨还款,也可以说是要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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