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宅基地回收程序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7-31 02:4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情形农村宅基地要回收: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批宅基地时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已迁入新居居住的。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 宅基地回收补偿流程如下:
    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
    2、乡镇政府意见;
    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
    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
    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政府进行注销登记;
    6、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注销土地登记;
    7、未交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废止。
    宅基地拆补偿标准怎么确定
    1、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2、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临时居住条件;
    3、当地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
    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 宅基地回收是指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宅基地占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占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宅基地所有者予以回收的制度。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